什麼是「空置單位翻新津貼」?
不少人獲派公屋後,都會將單位裝修一翻,甚至進行改動。但若日後遷出、交回單位時,租戶必須恢復單位原有裝置,如果改動比較多,整間屋的還原費用隨時動輒過萬元。
房屋署收回單位時,基本上會盡量保留裝修,以減少浪費,因此租戶獲編配單位時,單位有機會會保留上手的裝修,如已鋪好的地磚地板等,有的人會選擇重用,有的無法接受,認為要清拆。
就此情況,租戶有2個選擇的,一是要求房署還原單位,比如將地磚還原成水泥地,然後再自行付錢裝修;二是向房屋署申請領取「空置單位翻新津貼」,以節省不必要重覆工程的開支。
「空置單位翻新津貼」計劃是在1998年推出的,根據現行的資料,16至20年樓齡的公屋單位可獲發相等於5個月租金津貼;11至15年樓齡的公屋單位可獲發4個月租金的津貼額;而樓齡在10年或以下的公屋單位可領取3個月租金的翻新津貼。
不過值得留意的是,要求房署還原單位並不是一定成功的,網上不時見到有人反映房屋署會反口,解釋因環保原則而不會還原,又或者將責任歸咎於工程部等,最終要自己出錢再翻新單位。
講起翻新單位,租戶要事先留意有那些部分是固定裝置,即不可改動的部分,一旦有改動或者加建固定裝置及設備,遷離單位時,租戶需付款將單位還原至原狀的。
一般的程序下,當租戶交還公屋時,房屋署職員會先到訪單位作檢查,並告知需要進行還原的設備及拍照作紀錄,並提供報價單,而每個屋邨還原收費不一樣。
有關項目主要分為2種,包括必須由房屋署進行拆除或還原的,以及戶主可以選擇自己還原的。若租戶要求房屋署代為進行還原工程,租戶需支付工程費用及監工費。
雖則房屋署收取的費用比較貴,但相比之下,不少人建議最好選擇房屋署代為進行還原工程,因為自行處理,最後可能不符合房署要求,需要重新處理,最終需要花費更多時間及金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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